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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城监组织开展违章建筑防治和查处工作经验br让行政处罚权在执法工作中实现完整移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8-5-19 21:36:16 人气: 标签:违建经验交流
导读:按照《四川省人民关于在泸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3〕63号)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涉及市城建监察支队的部份行政处罚权…

  按照《四川省人民关于在泸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3〕63号)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涉及市城建监察支队的部份行政处罚权将正式移交市执法局履行。12月29日下午,应市执法局邀请和安排,泸州市城建监察支队党支部、支队长王光永同志以支队在查处和拆除违章建筑方面所做的工作和经验为主题,为市执法局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和交流。

  上,组织观看了市城建监察支队队伍建设管理的专题宣传片。结合工作实际,王光永支队长重点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向执法局移交的执法事项及管辖范围和执行时间;二是对违章建筑的查处;三是违章建筑拆除难度分析;四是城监支队2009年以来查处拆除的违章建筑情况;五是拆除违章建筑的相关工作措施;六是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应注意的事项。

  为增强学习交流效果,王光永支队长结合支队查处的违章建筑典型案例,向大家了违法建筑的界定、形成的原因、处罚依据、处罚原则以及处罚程序,侧重了防治和查处违章建筑的工作经验,以及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应注意的事项。对违章建筑防治和查处工作,王光永支队长特别强调:一是要强化依法执法意识;二是要强化程序执法意识;三是强化维稳工作意识。

  会上,王光永支队长还与大家共同探讨查违拆违方面的具体问题。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学习,使大家了解掌握了违章建筑防治和查处工作的相关内容,更加感到责任之重大、任务之艰巨,同时在下步的学习、工作中,一定充分借鉴支队的经验做法,少走弯,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本文来源于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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