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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名牌香烟 扰乱市场秩序获刑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6-10-19 10:52:29 人气: 标签:女士香烟网购
导读:中新网南京8月4日电(记者刘林)随着微信的走红,微商日渐活跃,但并不是任何商品都可以在朋友圈销售的。4日,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一女子因利用…

  中新网南京8月4日电(记者刘林)随着微信的走红,微商日渐活跃,但并不是任何商品都可以在朋友圈销售的。4日,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一女子因利用微信售卖香烟,被泗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间,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快递邮寄方式,从广东等地购买价值约17万元的南京、苏烟、中华、熊猫、玉溪等品牌卷烟,并通过微信向外销售了其中部分香烟,非法获利2万元。

  2015年4月8日,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泗洪县瑶沟乡瑶沟街,将正欲再次非法销售卷烟的张某当场查获,查获卷烟126.5条。同年5月4日,张某主动将其通过支付宝购买用于出售的98条卷烟上缴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专营、专卖的烟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上缴赃物及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并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提醒,香烟作为特殊商品,是需要办理特殊审批手续,并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的。如果没有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出售烟草达到一定数额就会涉嫌非法经营罪。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微信和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也就是说,即便网上零售的是正品香烟也是违法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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