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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与三国分别签署司法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7-7-1 16:16:29 人气: 标签:交流和沟通的区别
导读:今天(6月8日),中国最高与阿富汗、巴基斯坦、斯里兰卡三国最高法院分别签署了《中华人民国最高与阿富汗伊斯兰国最高法院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

  今天(6月8日),中国最高与阿富汗、巴基斯坦、斯里兰卡三国最高法院分别签署了《中华人民国最高与阿富汗伊斯兰国最高法院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国最高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国最高法院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国最高与斯里兰卡社会主义国最高法院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国首席大、最高院长周强,阿富汗首席大优素福•哈利姆,巴基斯坦首席大米安•萨基卜•尼萨尔,斯里兰卡首席大维威治•普利亚萨特•杰勒德•德普分别出席活动并签署了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中国最高将与三国最高法院建立大互访机制,加强在共同加入的国际公约和签署条约基础上的司法合作,在司法、司法公开、法院信息化、法院管理、培训等领域不断提升合作水平,就彼此重要的法院裁判进行交换并开展案例研究,共同推动解决面对的司法挑战,促进国际治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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