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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奥栢中国:有关收购FIRST SURPLUS INVESTMENTS LI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6-9-24 23:07:09 人气: 标签:信用卡提额技术软件
导读:此乃要件請即處理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閣…

  此乃要件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之持牌證券

  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奧栢中國集團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

  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經理、持牌證券交

  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或其他代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

  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AURUMPACIFIC(CHINA)GROUPLIMITED

  奧栢中國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48)

  有關收購FIRSTSURPLUSINVESTMENTSLIMITED之

  60%股權且涉及發行承兌票據之主要交易;

  及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本公司之財務顧問

  本封面頁所用詞彙與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假座香港中環置地廣

  場告羅士打大廈9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召開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

  EGM-1至

  EGM-2頁。

  另隨本通函附奉股東特別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無論閣下能否出席股東特

  別大會,謹請按照隨附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備之指示將其填妥,並盡快及無論如何

  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之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

  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22樓。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屆時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

  何續會,並於會上表決,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撤銷論。

  本通函將由刊發日期起最少一連七天於創業板網站「最新公司公

  告」一頁及本公司網站

  內登載。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創業板的特色

  創業板的定位,乃為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的公

  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

  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創業板的較高風險及其他特色表示創

  業板較適合專業及其他資深投資者。

  由於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新興性質所然,在創業板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

  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創業板買賣的證券會有高

  流通量的市場。

  –i–

  

  目錄

  頁次

  釋義..............................................................1

  董事會函件.......................................................5

  附錄一-本集團之財務資料

  .....................................I-1

  附錄二-目標集團之管理層討論及分析..........................II-1

  附錄三-目標集團之會計師報告

  .................................III-1

  附錄四-經擴大集團之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IV-1

  附錄五-目標集團之估值報告

  ...................................V-1

  附錄六-一般資料..............................................VI-1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EGM-1

  –ii–

  

  釋義

  於本通函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收購事項」指根據該協議收購待售股份

  「該協議」指買方、賣方與擔保人就收購事項訂立日期為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之協議

  「聯繫人士」指具有創業板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營業日」指香港持牌銀行一般開放經營業務之日子(不

  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公眾假期)

  「英屬處女群島」指英屬處女群島

  「本公司」或「擔保人」指奧栢中國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8148),

  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

  份於創業板上市

  「完成」指收購事項完成

  「完成日期」指該協議的先決條件獲達成日期後之第三個營

  業日(或賣方與買方可能協定之其他日期)

  「關連人士」指具創業板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代價」指收購事項之總代價,即

  150,000,000港元

  「控股股東」指具創業板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1–

  

  釋義

  「股東特別大會」指本公司將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酌

  情批准該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經擴大集團」指於完成後經目標集團擴大之本集團

  「創業板」指聯交所創業板

  「創業板上市規則」指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指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獨立第三方」指並非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以及獨立於本公司

  及其關連人士且與彼等概無關連之各方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即本通函付印前

  為確定其中所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

  「最後截止日期」指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或買方與賣方可

  能書面協定之其他日期

  「MooffGames」指

  MooffGamesLimited,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

  之有限公司,由目標公司擁有

  73.4%權益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

  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2–

  

  釋義

  「承兌票據」指擔保人根據該協議將向賣方(或其代名人)發

  行本金總額為110,000,000港元之承兌票據

  「買方」指

  HyperVentureLimited,本公司之全資附屬

  公司,為收購事項之買方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待售股份」指合共佔目標公司之60%已發行股本

  「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

  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指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4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SideQuest」指

  SideQuestLimited,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

  有限公司,由目標公司擁有

  85%權益

  「智慧城市」指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

  立之有限公司,為目標公司之直接全資附屬

  公司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指具有創業板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目標公司」指

  FirstSurplusInvestmentsLimited,一間於英

  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目標集團」指目標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即

  TwinsBox、高

  蕉、MooffGames、SideQuest及智慧城市

  –3–

  

  釋義

  「高蕉」指高蕉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

  公司,為目標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TwinsBox」指

  TwinsBoxHoldingsLimited,一間於英屬處

  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為目標公司之

  直接全資附屬公司

  「賣方甲」指姚永禧先生

  「賣方乙」指

  TriumphTeamVenturesLimited,一間於英

  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賣方」指賣方甲及賣方乙

  「%」指百分比

  –4–

  

  董事會函件

  AURUMPACIFIC(CHINA)GROUPLIMITED

  奧栢中國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48)

  執行董事:註冊辦事處:

  陳偉傑CricketSquare

  洪達智HutchinsDrive

  梅育華P.O.Box2681

  黃志恩GrandCaymanKY1-1111

  CaymanIslands

  獨立非執行董事:

  梁文俊香港總辦事處及

  霍健烽主要營業地點:

  李念緯香港

  皇后大道西111號

  華富商業大廈22樓

  敬啟者:

  有關收購FIRSTSURPLUSINVESTMENTSLIMITED之

  60%股權且涉及發行承兌票據之主要交易;

  及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本通函旨在向閣下提供(其中包括)

  (i)收購事項的詳情;

  (ii)本集團及目標集

  團的財務資料;

  (iii)經擴大集團的備考財務資料;

  (iv)目標集團的估值報告;及

  (v)股

  東特別大會通告。

  緒言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之有關收購事項的公告。於二零

  一六年八月八日交易時段後,買方、賣方與擔保人訂立該協議,據此,買方有條

  件同意購買而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待售股份,合共佔目標公司已發行股本

  60%。

  買方根據該協議應向賣方支付之代價為150,000,000港元,其將以下列方式支付:

  (i)40,000,000港元以現金支付;及

  (ii)110,000,000港元以發行承兌票據方式支付。

  –5–

  

  董事會函件

  該協議

  日期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交易時段後

  訂約方

  (i)

  賣方;

  (ii)

  買方;及

  (iii)

  擔保人。

  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賣方甲及賣方乙以及其最

  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第三方。

  將予收購之資產

  待售股份合共佔目標公司已發行股本60%,並由賣方甲及賣方乙分別擁有

  10%

  及50%權益。

  代價

  根據該協議,買方應付之代價將為

  150,000,000港元,將由買方向賣方(或其代

  名人)以下列方式支付:

  (i)

  40,000,000港元以現金支付,作為將於該協議日期後一個月內支付之可

  退回按金(「可退回按金」);及

  (ii)

  110,000,000港元於完成後透過向賣方(或其代名人)發行承兌票據方式支

  付。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可退回按金已悉數支付。

  代價由買方與賣方經參考(其中包括)由獨立估值師艾升評值諮詢有限公司根

  據市場法編製目標集團全部權益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約250,000,000港元之估

  值後公平磋商釐定,有關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五

  —目標集團之估值報告。

  –6–

  

  董事會函件

  先決條件

  完成須待下列先決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

  (a)

  買方合理信納就目標集團所作盡職審查之結果;

  (b)

  賣方、目標集團及買方均已就該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取得一切

  必需同意及批准;

  (c)

  已於就該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而言屬必需之情況下,自相關政

  府或監管機構或其他第三方取得一切必需豁免、同意、批准、執照、授

  權、許可、指令及寬免(如有需要);

  (d)

  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以批准該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

  之交易;

  (e)

  取得由買方委任之獨立估值師所編製有關目標集團之估值報告(其形式

  及內容獲買方信納),當中目標集團之估值將不低於

  250,000,000港元;

  (f)

  賣方於該協議項下作出之保證於所有重大方面仍屬真實及準確;及

  (g)買方於該協議項下作出之保證於所有重大方面仍屬真實及準確。

  任何訂約方概不得根據該協議豁免上述任何先決條件。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除條件

  (e)外,上述先決條件均未達成。

  倘上述任何條件未能於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達成,該協議將告終止,而賣方

  將不計利息向買方退還買方根據該協議向賣方支付之所有按金及其他款項,且該

  協議之任何訂約方不會向另一方承擔任何其他責任,惟先前違反者(如有)除外。

  –7–

  

  董事會函件

  完成

  將於完成日期完成。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目標集團結欠賣方或彼等之聯繫人之總額約為

  26,700,000港元。根據該協議,賣方及彼等之聯繫人(如有)將於完成之時或之前安

  排豁免及解除目標集團於完成時結欠賣方或彼等之聯繫人之總額。本公司預計,

  目標集團結欠賣方或其聯繫人之款項將無需償還及相關款項將於完成日期獲豁

  免。儘管上述豁免並非該協議項下之先決條件,但於完成時或之前豁免上述金額

  之安排為訂約方根據該協議強制執行之條款及條件之一,且倘賣方違反該條款,

  買方將有權拒絕完成。

  承兌票據

  擔保人將於完成後向賣方(或其代名人)發行本金額為110,000,000港元之承兌

  票據,主要條款如下:

  發行人:擔保人

  將發行之本金額:

  110,000,000港元

  到期日:緊隨發行承兌票據當日起計兩年後之日

  利息:每年

  5厘

  可轉讓性:不可向任何人士轉讓部分或全部承兌票據

  提早贖回:擔保人可透過向票據持有人發出不少於七個

  營業日之事先書面通知,以贖回全部或部分

  承兌票據

  溢利保證及認沽期權

  根據該協議,賣方個別(但非共同或共同及個別)以不可撤回及無條件方式向

  買方保證,目標集團於緊隨完成後十二個完整月份

  (i)基於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編製之財務報表(「經審核財務報表」);及(ii)經買方委任之核數師審核之經審核綜

  合除稅後純利將不會低於14,200,000港元(「溢利保證」)。

  –8–

  

  董事會函件

  溢利保證乃經參考(其中包括)

  AsiasoftCorporationPublicCompanyLimited(「Asiasoft」)的一間附屬公司來年於中國香港及台灣以及約12個國家發行目標集

  團自主研發的名為「勇者的盆栽」的手機遊戲(其正進行升級並預期於二零一六年

  下半年全面推出)(詳情請參閱下文「目標集團之業務模式」分節)。

  根據該協議,買方將有權全權酌情於經審核財務報表日期後六個月期間內按

  相當於代價之價格向賣方出售待售股份,而倘目標集團未能達成溢利保證,賣方

  將有義務按有關價格購買待售股份(「認沽期權」)。完成須於

  (i)行使認沽期權的書

  面通知的發出日期;及

  (ii)買方、本公司及賣方就進行認沽期權的行使遵守及達成

  有關行使認購期權的表現的所有適用法律及法規(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板上市規則)

  (以較後者為準)後的14日內作實。為免生疑問,毋須就發行及行使認沽期權支付

  溢價。

  倘買方行使認沽期權,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

  19章,其可能構成本公司之須

  予公佈交易,並可能須遵守股東批准規定。本公司將遵守適用創業板上市規則,

  並將就此適時另行刊發公告。

  留聘目標集團之現有管理層

  根據該協議,賣方將促使目標集團若干現有管理層人員與目標集團以買方合

  理信納之方式訂立具法律約束力之服務協議,致使有關人員將於完成後繼續效力

  目標集團不少於兩至三年。

  有關賣方之資料

  賣方甲為一名香港居民,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擁有目標公司已發行股本

  50%。

  賣方乙為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擁有目

  標公司已發行股本50%。其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

  –9–

  

  董事會函件

  有關目標集團之資料

  目標集團之股權架構

  下圖載列目標集團之集團架構:

  (1)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賣方甲

  目標公司

  賣方乙

  智慧城市高蕉

  TwinsBox

  MooffGamesSideQuest

  50%

  100%

  100%

  85%73.4%100%

  50%

  (2)於完成後

  買方

  本公司

  目標公司

  賣方甲

  智慧城市高蕉

  TwinsBox

  MooffGamesSideQuest

  60%

  100%

  100%

  100%

  85%73.4%100%

  40%

  目標公司為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由賣方全資

  擁有。

  –10–

  

  董事會函件

  TwinsBox為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由目標公司

  全資擁有。

  高蕉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由

  TwinsBox全資擁有。

  MooffGames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由目標公司、萬國

  璋先生及馬世文先生分別擁有73.4%、16.0%及10.6%權益。

  SideQuest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由目標公司及富裕人

  力資源有限公司分別擁有85%及15%權益。

  智慧城市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由目標公司全資擁有。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富裕人力資源有限公

  司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萬國璋先生及馬世文先生均為獨立第三方。

  目標集團之業務模式

  目標集團主要從事遊戲發行、手機遊戲、應用程式及相關知識產權以及提供

  相關解決方案。

  遊戲發行商

  目標集團向(其中包括)中國、香港、韓國及日本的遊戲開發商購買不同類別

  的手機網絡遊戲(包括其自主開發的手機遊戲)的發行權。目標集團通常就有關權

  利向遊戲開發商支付介乎10%至50%的特許權費及若干使用許可費。

  目標集團發行手機遊戲並就不同手機透過主要通過蘋果及谷歌的應用程式

  商店進行的營銷及產品╱渠道推廣將手機遊戲推向(其中包括)中國、香港、台灣及

  東南亞等市場。此外,目標集團就聯合發行與其他遊戲發行商訂立分授特許權合

  約。例如,於二零一五年,目標集團成功將自主研發的名為「勇者的盆栽」(「勇者的

  盆栽」)的手機遊戲分許可予東南亞地區一名領先遊戲發行商Asiasoft的一間附屬

  公司,此款遊戲為

  Asiasoft自香港遊戲開發商中挑選的首款遊戲,以於約

  12個國家

  發行。一般而言,目標集團分佔主要透過遊戲玩家於手機遊戲的消費所產生收入

  的50%至90%。

  目標集團計劃於未來五年發行逾10款手機遊戲並發展及躋身為連接亞洲及

  西方國家的亞洲手機遊戲發行中心。

  –11–

  

  董事會函件

  遊戲應用程式及知識產權開發商

  作為遊戲開發商,目標集團通過其內部專業團隊設計遊戲玩法、製作美術

  品、遊戲界面及開發編程以及尋求全球遊戲發行商,尤其於中國及東南亞市場,

  以換取將由遊戲發行商支付的特許權費(一般介乎

  10%至50%)及使用許可費。

  於過去四年,目標集團於全球的總下載量約

  6百萬次。作為遊戲開發商,目標

  集團於西方市場聲譽卓著並在與享譽盛名的品牌以及於聯交所及納斯達克證券交

  易所上市的公司進行知識產權合作方面擁有豐富經驗。

  目標集團已自主開發一款重要遊戲應用程式(即勇者的盆栽)且現時正升級該

  遊戲,其計劃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全面推出,其在(不限於)香港及台灣的發行將

  由目標集團自行負責而其他發行商將負責在(不限於)中國、日本、南韓及東南亞

  其他國家的發行。

  展望未來,目標集團的目標為

  (i)通過提升其性能及內容,持續努力將勇者的

  盆栽進一步開發成為亞洲最受歡迎手機遊戲,及亦鞏固勇者的盆栽作為知識產權

  的品牌形象;及

  (ii)於不遠的將來開發其他手機遊戲。此外,目標集團亦將通過知

  識產權開發及融合動畫角色至手機遊戲中,並向市場上的其他遊戲開發商及內容

  開發商授出該等知識產權,以換取特許權費及使用許可費並主要專注於中國、香

  港、台灣及東南亞市場。

  解決方案供應商

  作為解決方案供應商,目標集團按項目基準提供數字解決方案諮詢及開發服

  務,以獲取開發及╱或諮詢費。例如,目標集團已根據香港消防處及香港鐵路有限

  公司的要求為彼等開發定制教育手機遊戲。一般而言,目標集團將予收取的費用

  按項目的複雜程度及規模以及客戶的要求釐定。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預期目標集團業務於未來十二個月所需之資本開支為

  約755,000港元,主要用於升級硬件及軟件系統。

  –12–

  

  董事會函件

  於完成後,本公司擬維持目標集團之現有業務模式,及如上文所述主要依賴

  於目標集團業務行業擁有逾4至10年經驗之目標集團上述留任管理層經營目標集

  團之業務。

  目標集團之財務資料

  根據本通函附錄三所載之會計師報告,目標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

  製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之綜合財務資料載列如

  下: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千港元

  除稅前虧損

  1,5455,376

  除稅後虧損

  1,2993,977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目標集團之綜合負債淨額約為

  2,800,000港元。

  進行收購事項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主要從事(i)開發及推廣以伺服器為基礎之專利技術以及提供通訊軟

  件平台及軟件相關服務,專注服務政府界別;

  (ii)提供網站開發、教育及通訊軟件

  平台,集中於開發中小學及企業中文語言教學之課程及內容;及

  (iii)放債業務。

  本公司一直不時積極尋求新業務機遇,以多元化發展其業務、拓闊收入來源

  及提高本公司之長遠增長潛力及股東價值。近年來,隨著智能手機及其他流動設

  備用戶空前增長,中國手機網絡遊戲行業快速增長。中國手機網絡遊戲市場產生

  的收益於二零一五年達約人民幣514.6億元,較去年上升約

  103.8%。受智能手機滲

  透率的快速增長及線上娛樂的需求增長所帶動,預期於未來數年將會保持增長勢

  頭。

  透過投資於目標集團,預期本集團可進軍手機網絡遊戲行業,同時掌握手機

  網絡遊戲行業之機遇。此外,憑藉本集團於資訊科技之相關經驗,董事有信心,收

  購事項可與本集團之現有主要業務達致協同效應。

  –13–

  

  董事會函件

  此外,本公司預計,

  (i)經計及目標集團結欠賣方或彼等聯繫人之款項獲豁

  免,於完成後目標集團將由負債淨額狀況扭轉為資產淨值狀況;及

  (ii)經考慮截至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及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財政年

  度本集團的虧損狀況,倘實現溢利保證,將對本集團盈利產生重大正面影響。

  鑒於上文所述,董事認為,代價屬公平合理,該協議之條款屬公平合理並按

  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並無

  (i)出售、終止及╱或削減本集團業務或主

  要資產;及

  (ii)變更其現有董事會組成的意圖、計劃或安排。

  收購事項之財務影響

  於完成後,目標公司將成為本公司之附屬公司,而目標集團之綜合財務業績

  將綜合入賬至本集團之財務報表。本通函附錄四所載之隨附經擴大集團之未經審

  核備考財務資料已編製,猶如收購事項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發生,以說明

  收購事項之影響。

  資產淨值

  如本通函附錄四經擴大集團之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所載,於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由於收購事項,經擴大集團之總資產將由

  283,137,000港元增加至

  437,005,000港元、經擴大集團之總負債將由

  5,630,000港元增加至131,336,000港元及

  經擴大集團之資產淨值將由277,507,000港元增加至305,669,000港元。

  盈利

  於完成後,目標公司將成為本公司之附屬公司,而其綜合淨虧損將綜合入賬

  至經擴大集團。根據本通函附錄三所載目標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及假設收購事項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進行,預期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虧損淨額將因收購事項由約

  25,965,000港元增加至29,942,000港元。然而,倘實現溢利保證,本公司預期經擴大

  集團之盈利將大幅提高。

  創業板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關於收購事項之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創業板上市規則)超過25%但低於

  100%,收購事項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

  19章構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並須遵守創

  業板上市規則項下之通告、公告及股東批准規定。

  –14–

  

  董事會函件

  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

  無股東涉及收購事項或於其中擁有權益,而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提呈以批准該

  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之決議案放棄投票。

  完成須待本通函「先決條件」一段所載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因此,收購

  事項不一定進行。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謹慎行事。

  股東特別大會

  本公司將召開並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並酌情批准該協議及據此擬進行

  之交易。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假座香港中環置

  地廣場告羅士打大廈9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召開大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

  EGM-1

  至EGM-2頁。

  另隨本通函附奉股東特別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無論閣下能否出席股

  東特別大會,謹請按照隨附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備之指示將其填妥,並盡快及無論

  如何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之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

  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

  22樓。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屆時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表決,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撤銷論。

  推薦意見

  董事會認為該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且該協議之條

  款屬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因此,董事會推薦股東投票贊

  成將於股東特別大會提呈之普通決議案,以批准該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其他資料

  務請閣下垂注本通函各附錄所載之其他資料。

  此致

  列位股東台照

  承董事會命

  奧栢中國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梅育華

  謹啟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15–

  

  附錄一

  本集團之財務資料

  1.

  本集團之綜合財務資料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個年度各年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財務資料於下列文件

  中披露。有關文件已分別登載於聯交所網站

  (及本公司網站

  (:

  .

  二零一六年中報(第3至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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