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吧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购物黑名单

信用卡逾期的法律后果你能承担吗?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8-6-10 22:15:48 人气: 标签:信用卡黑名单的后果
导读:首先提醒大家注意个人信用,自觉信用生活,才能生活的越来越好!在此,我想从刑事、民事以及信用社会建设三个角度为大家梳理信用卡逾期不还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

  首先提醒大家注意个人信用,自觉信用生活,才能生活的越来越好!在此,我想从刑事、民事以及信用社会建设三个角度为大家梳理信用卡逾期不还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财产: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根据《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恶意透支”。

  可以很明确的看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是刑事犯罪。

  2、在银行两次催收后的3个月内,持卡人归还部分欠款的行为不影响催收的整体效力,但已归还金额应罪金额中予以扣除。

  看了之前回答下面的一些评论,很多人认为只要在银行三次催收后一部分欠款就一定不构成犯罪,自认为找到了法律的漏洞,其不知认为是不正确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要件之一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若持卡人在银行催收后归还了部分欠款,该部分还款行为并不影响银行对未归还部分欠款催收的效力;但银行对已归还部分的催收效力因催收目的实现而归于终结,该部分金额应罪金额中予以扣除(来源:金卓尔信用卡诈骗案案号:(2012)沪一中刑终字第76号,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16期)。

  综上,从刑事角度本例中,找上门应该不对的,或许题主听错了,应该是机关经侦部门依法采取措施。

  信用卡的发行其实是基于信用的一种行为,也是持卡人跟银行之间的契约,其行为受民事法律,通俗点说就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信用卡借款必须归还。

  需要指出的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并行不悖的,不是说承担刑事责任后就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信用卡逾期一旦构成犯罪后,接事处罚后还要还钱!

  很显然信用卡逾期不还,会导致上银行征信黑名单,导致以后无法贷款等生活不便,随着征信体系的完善,对于此类行为打击会越来越严重。

  十二年前,有一个小女孩刚毕业就去了法国,开始了半工半读的留学生活。渐渐地,她发现当地的的公共交通系统的售票处是自助的,也就是你想到哪个地方,根据目的地自行买票,车站几乎都是式的,不设检票口,也没有检票员。

  甚至连随机性的抽查都非常少。她发现了这个管理上的漏洞,或者说以她的思维方式看来是漏洞。凭着自己的聪明劲,精确地估算了这样一个概率:逃票而被查到的比例大约仅为万分之三。

  她为自己的这个发现而沾沾自喜,从此之后,她便经常逃票上车。 她还找到了一个宽慰自己的理由:自己还是穷学生嘛,能省一点是一点。

  四年过去了,名牌大学的金字招牌和优秀的学业成绩让她充满信心,她开始频频地进入巴黎一些跨国公司的大门,踌躇满志地推销自己。

  但这些公司先是热情有加,然而数日之后,却又都是婉言相拒。一次次的失败,使她。她认为一定是这些公司有种族歧视的倾向,外国人。

  最后一次,她冲进了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办公室,要求经理对于不予录用她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 然而,结局却是她始料不及的。下面的一段对话很令人玩味。

  「女士,我们并不是歧视你,相反,我们很重视你。你一来求职的时候,我们对你的教育背景和学术水平都很感兴趣,老实说,从工作能力上,你就是我们所要找的人。」

  「小事?我们并不认为这是小事。我们注意到,第一次逃票是在你来我们国家后的第一个星期, 检查人员相信了你的解释,因为你说自己还不熟悉自助售票系统,只是给你补了票。但在这之后,你又两次逃票。」

  「不、不,女士。我不同意你这种解释,你在怀疑我的智商。 我相信在被查获前,你可能有数百次逃票的经历。」

  二、你不值得信任。而我们公司的许多工作的进行是必须依靠信任进行的,因为如果你负责了某个地区的市场开发,公司将赋予你许多职权。

  为了节约成本,我们没有办法设置复杂的监督机构,正如我们的公共交通系统一样。所以我们没有办法雇用你,可以确切地说,在这个国家甚至整个欧盟,你可能找不到雇用你的公司。」

  然而,真正让她产生一语惊心之感的,却是对方最后提到的一句话:常常能弥补智慧的缺陷,然而,聪明却永远填补不了的空白。

  1、《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财产: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数额特别巨大”。

  (三)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机关立案后判决宣告前已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机关立案前已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你处请示关于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如何定性的问题,经研究并报司长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恶意透支数额较大,持卡人表示愿意并且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部的,不构成诈骗,由发卡银行按有关予以罚息处理。

  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多次催偿,拒不或逃避隐藏的,以诈骗定性,是否构成犯罪,视具体情节定。

  三、恶意透支数额较大,虽表示愿意,但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期限内拒还或无能力的,以诈骗定性,是否构成犯罪,视具体情节定。

  四、对利用信用卡进意透支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法律、法规尚无明确。处理该问题应以持卡人是否具有恶意占有的故意、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透支的款项是否全部清偿等几方面综合考虑。

  4、《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卡银行的“催收”应有电话录音、持卡人或其家属签字等证明。“两次催收”一般应分别采用电话、、上门等两种以上催收形式。

  6、《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三)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第九条 征信服务中心根据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客观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

  本文由325游戏 (www.325qp.net)整理发布

下一篇:没有资料
共有:条评论信息评论信息
发表评论
姓 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