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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黑名单”能否管住任性游客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5-4-24 13:02:54 人气: 标签:购物黑名单
导读:近年来我国旅游业不断发展,旅游规模越来越大,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不文明的旅游现象,比如在旅游景点乱涂乱画、高声喧哗,甚至还出现过游客在飞机上与空乘人员发…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不断发展,旅游规模越来越大,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不文明的旅游现象,比如在旅游景点乱涂乱画、高声喧哗,甚至还出现过游客在飞机上与空乘人员发生冲突的极端事例。旅游主管部门之所以要建立不文明行为制度,是对于目前旅游中存在诸多不文明现象的一种回应,通过行政、法律的方式对不文明旅为进行约束。

  谢正军/图

  ●背景

  日前,国家旅游局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同时开始,这一消息引起了各方广泛关注。其中,《暂行办法》列举了6种不文明行为。此外还,一旦游客被记录不文明信息档案,这种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将保存一至两年,并将向、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如何看待旅游不文明行为制度?“”能否管住任性游客?且看各方说法。

  完善法律配套细则

  ■旅游学会副秘书长 刘思敏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不断发展,旅游规模越来越大,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不文明的旅游现象,比如在旅游景点乱涂乱画、高声喧哗,甚至还出现过游客在飞机上与空乘人员发生冲突的极端事例。旅游主管部门之所以要建立不文明行为制度,是对于目前旅游中存在诸多不文明现象的一种回应,通过行政、法律的方式对不文明旅为进行约束。

  我认为不文明行为制度的实施,难度最大的还是信息的采集、取证问题。《暂行办法》由各级旅游局承担游客不文明行为的采集工作,旅游局也可以授权由旅游协会来具体执行。在具体执行时,如何取证会比较困难,比如说《暂行办法》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可以通过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但这些信息必须核实才能记录在案。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重视,《暂行办法》是旅游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它必须有上位法授权,而我国的《旅游法》只了游客有文明旅游的义务,但并没有不文明旅游的处罚条款,这样一来,《暂行办法》就很难在《旅游法》之外再增加处罚措施,所以,如果这个《暂行办法》对不文明现象的约束力度还不够,那么未来只有通过修改《旅游法》或者制定《旅游法》实施细则来实现了。

  信息共享务必慎重

  ■对外经贸大学院副院长 苏号朋

  我们通常的做法是通过宣传、教育来引导大家文明旅游,而《暂行办法》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比如其中,“必要时向、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这就可能对被记录者以后出入境、乘通工具甚至信贷等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不文明行为制度作为一种带有部分强制色彩的制度,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信息的采集、对不文明行为的认定、记录及反馈都必须于法有据。而《暂行办法》的信息征集方式其实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信息收集方式,如果由旅游主管部门去核实,以旅游主管部门的人力物力,能否做到一一核实?如果最终变成由旅行社去具体执行不文明行为信息的采集工作,那制度可能会演变成一个经营者用来消费者的工具,这是需要的。

  我,对于不文明行为的使用必须要慎重,纳入的信息不宜公开,也不应该轻易共享给其他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尽快完善征信制度,对个人征信资料的使用在国家层面制定一个统一的规范,也为个人信息在不同部门间的共享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还要完善消费者个人法律救济的渠道,比如消费者对自己被计入不服,向旅游局提交又被驳回,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于“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本身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尚未明确,这会给消费者带来困难,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律,明确其性质,让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引导和作用大

  ■第二外国语学院系主任 申海恩

  此前有关游客文明行为的、公约也不少,《暂行办法》的实施从举措的刚性程度上明显有所提升。其积极作用是对游客极端不文明行为有所,如通报个人信用等机构,会对游客的银行贷款、出入境等造成困难,这对游客作用还是很大的。那些轻微的不文明行为并不能通过这个《暂行办法》得以约束,还需要通过提升国民旅游素质等多途径改善。

  从《暂行办法》中界定不文明行为的条款看,了法律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才会被记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目前来看,游客多发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并不是严重法律或者违反行规的行为,还无法受《暂行办法》约束。从这个层面来说,其引导和作用仍大于处罚。

  执法最为重要

  ■旅游爱好者 孙先生

  作为一名经常旅游的消费者,我个人是很赞同制定和实施不文明行为制度的。在我的旅游生活中,经常看到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像在列车上高声喧哗谈笑,买东西时插队,还有在名胜古迹上刻下“某某到此一游”的文字图案。有时候在国外旅游时也看到这些行为,真的会感到脸红。有了不文明行为制度,相信这些不文明行为会有所减少。

  但我也担心,这个制度会不会成为旅行社导游游客的工具。比如导游让我购物我没买,然后导游就找个茬举报说我有不文明行为进行报复。我觉得我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虽然《暂行办法》也被记录者有权提交申请,但是出去玩的人,又有多少人耗得起这些时间精力?所以我希望能有更完善的制度,来避免出现这样的现象,以我们旅游消费者的。

  ●链接

  6种不文明行为

  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已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主管部门并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讨论已久的游客不文明行为制度开始进入实施阶段,游客旅游时若过于“任性”,将可能被记录在案。

  《暂行办法》明确,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以下6种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公共卫生、公共设施。

  ●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损毁、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参与赌博、活动等。

  ●严重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微话集锦

  @傻子殷:刚看到国家旅游局发布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新闻,感触不少,想说一句::子不教,父之过;民不教,国之过。

  @walf:出台《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是件好事,希望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起到威慑作用。

  @边聊边扯:不可否认游客中确有令人深恶痛绝的丑陋行为,该管就必须管。但这个办法的可操作性如何?现在旅业的突出问题是景区管理水平太低,这个办法给人隔靴挠痒的感觉。

  @秋洋:不光是游客,市民的所有不文明行为也应该纳入。

  @凯迪网络: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在出游时并不能被各个相关行业机构,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国家旅游局制定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更多是起到一个作用。

  @然玉:“游客不文明行为备案,或影响征信”,也许只是一厢情愿的想象。征信系统,更多只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这决定了它未必会对 “泛议题”感兴趣。纵使要建立“游客”,主管部门真正须思考的问题也是,如何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在职责可控的范围里,找到一套最合适的方法,去收集信息、施以。

  @张枫逸:要想游客“”发挥威力,就必须给“老虎”配上铁齿铜牙,踏石有印,抓铁留痕。我国《旅游法》第十明确,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教,爱护旅游资源,生态,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种种旅游不文明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层面的问题,而是涉嫌违法,违反了文明出游的旅游者义务和契约,理应受到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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